安玉良:美国发布博客监管令为互联网正规化发展提供良好空间!
大家好呀,我是安玉良!
据国外媒体报道,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周一表示,
今后美国博客作者在发布产品评论等文章时,
需提供获得相关厂商所给予金钱或其他形式资助的财务信息。
这也是FTC首次对美国博客写作领域正式发布监管措施。
FTC表示,该委员会已经以4票赞成、零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上述监管方案。
该方案还规定,如果博客作者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产品评论博文,
除博主会面临相应处罚外,相应广告主也需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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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TC称,该监管方案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。虽然该方案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,
但FTC希望所有美国博客作者和广告主都能加以遵守。换句话说,
如果博客作者和广告主违反该规定,则FTC可在法院对违令者提起法律诉讼!
FTC还表示,博客作者和广告主在发布产品评论文章时,
需明确指出产品的负面作用、实际有效性等信息,
而不得夸大其辞并推脱责任(如瘦身药品无效或导致人身安全事故,厂商声称自己没有责任)。
FTC广告事务助理主管里奇·克莱兰德(RichCleland)表示,
无论博客作者发布何种产品评论文章,都必须提供所获厂商资助的相关信息,
且必须以“清楚无误”的方式对外公布这些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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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新领域
多年以来,不少美国博客作者经常发布各类产品评论文章。
但普通消费者并不了解这样一个事实:博客作者在撰写此类文章过程中,
其实得到了相关厂商的资助(资助方式包括支付现金、
免费使用产品及提供免费旅游等方式)。
而在传统新闻产业中,如果厂商借给了记者相关产品,
记者在完成报道后,通常需归还这些产品。
FTC去年11月曾表示,今后将对博客撰写产品评论文章一事加以监管。
随后部分博客作者表示,对FTC即将出台的管理措施感到不安,
并准备因此而放弃相关博客写作。克莱兰德对此表示,
今后FTC很有可能把监管目标重点放在广告主身上;
但如果博主出现“重大”违规行为,且收到警告而不改者
,则仍将受到FTC的严历处罚。
FTC此前已经发布规定,所有厂商皆不得从事欺诈性的、
不公平的商业活动。但该机构制定的最新监管措施,
意在对博客写作领域进行有效管理。自1980年以来,
FTC一直没有修订过其有关商业活动监管的基本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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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消费者联合会发言人杰克·吉利斯(JackGillis)表示,
就目前而言,FTC在保护消费者免受“无良博主”欺骗方面还做得不够:
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依赖互联网来查找产品信息,而有些人会借此故意误导消费者。”
克莱兰德表示,如果博主在广告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免费赠品,
则可视为不违反FTC最新规定。举例来说,
如果某位博客作者在宠物店的促销活动中得到了一包免费狗粮,
然后在其博客上对该产品发表评论,由于该作者并没有同广告主接触,
则这种情况就不能视为违规。(来自媒体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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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
国外互联网的发展会越来越成熟,考虑到了各方面的问题,
相信国内的发展也会慢慢成熟起来,这样为我们日后,
在互联网上的发展提供了各好的空间!









但愿中国互联网也早日有这样的条例约束.
安玉良 回复:
十月 26th, 2009 at 4:22 下午
中国估记要有段时间,不过也不会太久。
国外互联网的发展真是越发成熟!还实施了博客监管令,不能对某个产品夸大其词,这样保护了产品的完整性和时效性,但在我们国内很多的产品太吹捧了,特别是电视购物广告令人咂舌!感觉华而不实!不过国内要实施这种监管令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,净化网络环境需要每个人动起来!
安玉良 回复:
十月 26th, 2009 at 4:31 下午
时间是必需的了。现在国内的很多竟价页,就有你说的这种情况。
国内现在也有这方面的管理了,不过还不完善
中国人就是夸得太历害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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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的夸得太历害了!